关于做好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年7月21日   点击人次: 1438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 〔2022〕18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可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4.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5.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6.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原则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应于10月底完成。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学校所在省辖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学校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一)个人网上申报 (7月25日至8月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陆),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被退回的申请,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要求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注:省外生源毕业生、以及省内因困难资质时间取得较新系统更新不及时等原因系统校验审核不通过的才进行线下人工审核。此类毕业生的个人申报基本信息仍要先通过系统填报,然后在系统中下载《河南省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填好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集中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10:00前送交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并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集中交由郑州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二)系统审核及学校初审(7月26日至8月31日)

系统校验审核仅适用于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系统审核适用于我省省内生源各类困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资助的省内及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

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省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分别利用相应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库进行比对校验审核。学校于7月26日起通过申报系统(http://222.143.34.190:8081/jyweb)进行初审,重点核查困难毕业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反馈毕业生本人。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系统申报过程,个人需要上传材料:不同的申请类别需要上传的材料不同,是系统已经配置好的,请按系统提示上传。上传的图片材料,拍照要尽可能清晰,不要上传没有实质文字或数字内容的证件封皮等图片,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学籍证明材料,比如有效期内的学生证;二是困难资质材料,比如符合条件的助学贷款合同;低保证或最新低保金领取待遇凭证;残疾人证;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三是证明家庭父子、母子等存在抚养关系的直系家庭亲属关系户籍材料,比如户口本首页(显示户主),个人本页(显示家庭关系)。

(三)人工审核(7月26日至8月31日)

人工审核适用于申报过程中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毕业生需要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相关院校应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要在系统里标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工审核前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的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交招生就业处进行人工审核。逾期提交申报信息,学校将不再受理。

学院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人工初审,严格审查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招生就业处对学院人工初审、学校复核通过的,要在系统上标注审核结果并在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并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集中提交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提交资料(7月26日至8月31日)

1.系统校验审核通过的,且公示无异议。只需提供学校盖章的纸质《申请表》和相应家庭关系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学校自留1份,学校提交郑州市人社局1份。原件由学校线上审核查询校验。

2.人工审核通过的,且公示无异议。除需提供学校盖章的纸质《申请表》和相应家庭关系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之外,还需提供相应已上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学校自留1份,学校提交当地人社局1份。原件由学校线下人工审核查询校验。

(五)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并及时反馈各相关学校最终复核结果。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复核人员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公示通过名单上传系统,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当地人社部门。当地人社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信息系统备案。

(六)拨付资金(10月底前)

10月底前,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1.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激活的资金发放程序。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激活的不影响资金发放,但提取时需要先到发卡银行进行账户激活才能正常提取。

2.河南籍学生社会保障卡办理程序。按照政策要求,本次求职创业补贴全部发放至学生个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请确认本人是否持有社会保障卡。如持有社保卡,申报时银行账号信息将自动从系统中提取,无需个人填写;如未持有社保卡,可通过“河南社会保障卡”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会保障卡”支付宝生活号、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www.ha.12333.gov.cn)、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河南人社”APP中社保卡申领模块进行线上申领,也可到参保地社保卡服务窗口进行申领(窗口地址可在支付宝或微信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栏目查询)。

3.非河南籍学生,未在河南省参保,且不符合申领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学生办理程序。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进行判断,该类人员可在系统中自行录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学院负责通知2023届各个班级,并向毕业生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学院要运用多种渠道加强补贴政策及申领发放工作宣传,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并将申请操作说明向毕业生公告,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二)各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按时如实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自负。申请人务必是取得学校2023届毕业生正式学籍毕业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三)各相关学院应将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省人社厅等6部门印发的豫人社〔2022〕183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自2019年起,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已经统一通过系统申报、办理和查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切实做好申领发放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办理时限,增加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

一要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做好补贴政策的公告和宣传推介工作。各学院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贴标准、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二要加强协作。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采取信息系统比对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就业处负责做好学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申报的审核、汇总和公示工作;各学院负责通知符合条件毕业生及时完成个人申报,并集中完成包括人工纸质材料在内的初审工作。

三要规范审核。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特别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补尽补。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初审和学院内公示,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提高工作效率。招生就业处确保资料及时准确上报和补贴资金在要求时限内发放到位。

四要严明纪律。学院要明确告知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院会同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违反规定,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挤占补贴资金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学校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各学院要将具体经办辅导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于7月25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李君老师处!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就业处:学生中心112室  电话:62275028

附件:

1.《河南省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学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3.《学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4.《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招生就业处                            

2022年7月20日